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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刑侦大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负责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级公安局的刑事侦查大队一般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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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大队的人数,是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结合县域人用嘴总数而确定的,各县和各县不同.
原则在总人用嘴的万分之二.
具体由编委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
刑侦支队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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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制度,是检察机关制定的在自行侦查案件的立案前都必需进行初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后再立案的一种案制度.初查,过去也称预查,是近十几年检察立案的必经程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定管辖分工或举报材料的某些内容(如案发单位和嫌疑人是否存在等),需要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但这类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因而本文所讨论的初查制度问题无关检察机关是于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自侦案件的初查活动的.产生这一活动背景,主要是基于对刑事立案的误解和对客观环境变化的不适应.首先,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自侦案件的客观条件导致了检察机关对立案标准的误解.70年代末,我国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主观标准"立案时检察机关通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主观"上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即应当立案.至于客观上是否发生了犯罪,是谁犯罪,应当通过侦查解决[注1].我国检察机关在90年代初开始直接受理侦查经济罪案时,立案材料通常是由发案单位通过调查取得并提供的,且已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材料即行立案并直接进入预审.接受举报时已具备相当的犯罪证据,是这一时期经济罪案立案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由于立案前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逐渐使检察机关对立法原义产生了误解认为只有客观上实际存在犯罪事实才能立案.但是,90年代中期以后,检察机关受理经济罪案的线索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在案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增加,并一度居立案线索来源的首位,由于在案中即可查明线索,确认犯罪,更加强化的对立案必需客观存在犯罪事实的观念;二是,线索不清的举报、匿名举报也开始增多,根据这类线索进行立案,显然是缺少了以往发案单位在移交线索前的查证过程.检察机关为了解决立案后的"撤案"问题,提出了"提高立案质量,把好立案关"的用嘴号,一定要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才能立案.对举报、检举和自首的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初查,待查明有犯罪事实后才能研究立案.其次,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的特点导致了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对象的误解.刑事立案,是指将犯罪或者可能为犯罪的事件列为刑事诉讼内容的诉讼
请问刑侦部门请求公民协助办案有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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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当面见到承办案件的警官,亲自核实.费用是小事,不要因为这些有更多的麻烦.回答如果有帮助请采纳,祝好.
刑侦大队的人叫你去问话,你可以不去吗
有.义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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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按情图《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